MrP:D3J
#?700v<J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ukteGM%0
|6]dH
RS
0V3<>PA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q\}ujby 0
"L\ylll
劳社部发[2008]3号 <`=MJ_V
`Y`hlj[~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x$@TmK@
EBRpD<m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dUg6-2
'|O&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^k)IJo@r
%*& 9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tU7
&Q_
e /:Gt=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xLVDm|`#
f
gAyp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aoisf0}>
m6|ww\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0Zt Dj2=i
E7s/M6R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#gw{"5
)N:I8eQq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j&4\j!f
u
9\f&Zb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~F9CR_
D~2?
]gdA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UoR6Ccq[
5,/qP='r.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2L^\PAhRI
-E5#gxhV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Hsn+|c@
)MwTXU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d<G`A9 Y5S
Y79z8Re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09JW/t
|
一共有 2 条评论